各单位、各位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面向内地博士申请,其中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其中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内地资助经费由广东承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2026年香江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计划资助不超过20人。
(二)申请条件
1.香江学者计划申请人应为内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入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博士毕业生。申请人博士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三年以内。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可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香港工作2年(须提供经合作导师、所在学院知情同意的情况说明书)。
7.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8.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9.同时满足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须择一申报。
(三)申报时间
3月2日—4月24日。
(四)申报及遴选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流动站审核、学校推荐、内地与香港组织遴选。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3月2日—4月24日)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附件1),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流动站审核(4月25日—4月27日)
各流动站将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学校博士后管理服务办公室。
3.学校审核(4月28日—4月30日)
学校将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4.内地与香港组织遴选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按照计划资助人数1:2的比例评选出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拟获选人员。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面向内地博士申请,其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其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内地资助经费由广东承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6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计划资助不超过20人。
(二)申请条件
1.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人应为内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入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博士毕业生。申请人博士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三年以内。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可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须提供经合作导师、所在学院知情同意的情况说明书)。
7.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8.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9.同时满足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须择一申报。
(三)申报时间
3月2日—4月24日。
(四)申报及遴选
1.个人申请(3月2日—4月24日)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附件2),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流动站审核(4月25日—4月27日)
各流动站将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学校博士后管理服务办公室。
3.学校审核(4月28日—4月30日)
学校将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4.内地与澳门组织遴选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按照计划资助人数1:2的比例评选出候选人。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与最多2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拟获选人员。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二)获资助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三)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香港(澳门)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香港(澳门),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六)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学院应核实其学位证书原件。如无学位证书,将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七)有关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的申报要求详见中国博士后网相关通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指南见附件3)。
(联系人:马老师26717347;江老师26531861)
人力资源部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