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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中期考核及生活补助申请工作指南(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入站的博士后)
发布时间:2025.03.27 发布者: 点击数:1208

一、中期考核办理流程

1.中期考核要求

(1)原则上,要求进站11-13个月发起中期考核;

(2)博士后合作导师邀请包括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内的5位以上(其中正高职称以上专家至少5名)专家组成考核小组。

I.流动站博士后:对于专家组成员,合作导师需要与所在院所及流动站协商确定;

II.工作站博士后:对于专家组成员,合作导师需要与所在院所、合作流动站协商确定。

(3)考核应包括答辩环节与问答环节,主要时间分布由所在学院规定。建议答辩不超过8分钟,问答不超过5分钟。

2.考核申报及审核流程介绍

博士后考核主要涉及校内智慧校园系统和深圳市人社部门系统,要求2个系统的业务须同步进行申请,请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操作。

具体操作请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进行:

系统

深圳大学智慧校园系统

(校内业务)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备注

网址

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

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unitBusiness/matter?type=1


登录账号

校园卡

请提前在“社会统一用户基础平台” 注册账号;并用该账号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社会统一用户基础平台”网址: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

业务入口

登录-办事大厅-搜索框搜索“博士后考核”——选择“中期考核”

登录-首页(页面左侧)-博士后业务-在站博士后考核申请与备案


系统申请前的准备事项

博士后应至少提前7天确定好考核时间及地点,并与合作导师商定邀请专家。

博士后应完整填写申请表单中的事项及内容。

提醒:请至少提前7天做好考核前的沟通工作及完成2个系统的中期考核填报。

填写完整相关内容。

在“报表打印”处下载《深圳市博士后科研人员中期考核申请表》。

表格的填写要求及须补充的附件材料请看后文“3.个人填报相关材料(填写要求)”。

审核流程

导师审核

——


学院博士后秘书审核

——


流动站博士后秘书审核

——


学校博管办审核

学校博管办审核,审核后考核申请的业务状态将变为“待录入”。

2个系统的中期考核申请同步提交且流转至学校审核环节后,予以同步审核。

博士后开展考核会并准备相应材料,具体要求见后文。

录入考核结果

学院博士后秘书登录“智慧校园系统”录入考核结果。

学校博管办根据学院录入的结果录入市人社系统。

考核业务办结。

3.个人填报相关材料(填写要求)

(1)《深圳市博士后科研人员中期考核表》的填写要求:

I.从“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下载的表格可能有部分内容空缺,可以自行修改补充完整,但请勿大幅度调整表格的格式。

II.封面信息应完整。博士后姓名、流动站或工作站名称、合作导师姓名、进站时间、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对应考核日期)均为必填项。

备注:如果合作导师是外籍或者华裔,请保持其姓名和签名中英文对应。

III.表格中的四项内容(研究课题名称、课题研究计划、预计取得成果、考核组评议意见)均须填写;

IV.专家信息栏: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须对应填写。

(2)“学校智慧校园网”中考核申请的补充附件:

I.按照深圳市博士后管理规定,合作导师必须出席考核会。若未能出席,请提供《导师不在场情况说明》,导师签字、学院盖章确认。并上传至考核申请的“附件”处。

II.如邀请校外专家进行考核,须提供关于其职称的佐证材料,上传至考核申请的“附件”处。

4.学院组织开展考核报告会

(1)材料准备:请按参会人数准备纸质版《深圳市博士后科研人员中期考核表》,在考核会开始时发放给各参会专家,以供查阅。

(2)人员安排:建议安排1名秘书组织专家按时参会,跟进会议并完善会后的考核材料。

(3)博士后进行中期报告:

I.合作导师向考核小组介绍博士后基本情况。

II.博士后进行中期报告。

III.问答环节。

(4)考核小组根据博士后的答辩进行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并给出是否同意中期的决议(秘书可提前收集专家意见)。

(5)完善《深圳市博士后科研人员中期考核表》一式两份:

秘书将专家的评议意见填写到《深圳市博士后科研人员中期考核表》的“四、考核组评议意见”中,并填写“评议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最后由专家签名确认考核意见。

备注:如果合作导师是外籍或者华裔,请保持姓名和签名中英文对应。

(6)博士后与考核组成员合照考核现场照片

博士后与考核组专家成员正面清晰合照,背景应为PPT首页,包含考核类型(如:博士后中期考核)、研究题目、博士后姓名、导师姓名、考核日期等内容(注意合照时尽量不遮挡背景信息)。

5.考核会后完善申请生活补助所需的相关材料

(1)《深圳市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扫描

考核结束后,须到相应流动站/工作站加盖公章及日期,盖章前须再次根据前文“3.个人填报相关材料(填写要求)”检查考核表是否填写完整。

盖章后,一份由流动站/工作站留存,一份由博士后本人保存。

要求:扫描成PDF文件,小于10M。

(2)《考核组评议意见》

考核后须形成评议意见(可编辑版),内容与考核表中的“四、考核组评议意见”一致(同前文“4.(5)秘书在考核表中填写专家的评议意见”)。

要求:WORD文件。

(3)《考核现场照片》

文件命名为“博士后姓名+考核类型”,如:张三中期考核。

要求:小于10M,建议小于4M(注意:合照要求见前文,示例如下)。

(4)《关于现场照片的情况说明》

请标注现场照片中各参会人的姓名,由导师签字确认,学院盖章确认。

要求:JPG格式,小于10M,建议小于4M。(注意:不是PDF格式。)

6.由博士后秘书上传相关考核材料至学校智慧校园系统

博士后准备好上述考核相关电子材料,报送给学院博士后秘书,由学院博士后秘书登录“深圳大学智慧校园系统”(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并上传材料。

7.由学校博管办上传相关考核材料至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学校博管办在系统中查收到学院博士后秘书提交的考核材料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考核申请的业务状态将变为“办结”。

二、中期考核生活补助申请流程

1.申请中期考核生活补助的要求

(1)已完成中期考核及申请业务;

(2)原则上,完成中期考核6个月内发起生活补助申请。

2.业务系统

(1)系统:“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2)登录账号与密码:与“社会统一用户基础平台”的账号和密码相同,同前文“中期考核”申请的系统;

(3)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unitBusiness/matter?type=1

(4)业务入口:登录上述网址——点击左侧“首页”——业务模块点击“博士后”——点击“在站博士后考核申请与备案”

3.系统表单

如实填写,注意银行卡的开户行信息是否准确,可登录本人网上银行APP查看。

4.材料附件

总体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要求规范彩色扫描,请勿拍照。同一份文件勿拆分成单页,正向放置上传。

(1)深圳市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表

要求:PDF格式。请上传加盖公章的规范性材料。

备注:如果导师未出席考核会,须补充《导师不在场情况说明》扫描件。

上述材料的具体要求请查看前文“一、中期考核办理流程”。

(2)银行卡

要求提供银行卡正、反面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3)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I.要求提供入职深圳大学近12个月的《全国版完税证明》。

备注:中期考核生活补助申请要求提供近12个月的纳税记录,且“入(退)库日期”处已显示日期(零纳税申报记录除外),视为有效材料。

《全国版完税证明》操作指引: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个人中心”登录——点击屏幕下方栏目的“办税”——下滑至“证明开具”——点击“纳税记录开具”——选择开具记录的起止时间——点击“生成纳税记录”——点击“保存”即保存至手机相册。请把照片合并在同一个PDF。

备注:中期考核生活补助申请要求提供近12个月以上的纳税记录,且“入(退)库日期”处已显示日期(零纳税申报记录除外),视为有效材料(示例见下图)。

图示:有效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II.《零纳税情况说明》(如有下述情况须提供,否则不须补充)

如果在校工作期间,通过学校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存在“实缴(退)金额”为0的情况,即为零纳税申报,须提供《零纳税申报情况说明》,解释零纳税申报的原因,由合作导师签字确认,学院加盖公章佐证。

备注:如本人不清楚零纳税申报产生的具体原因请咨询相关税务机关,提供合理解释即可。

图示:在学校工作的“工资薪金所得”存在“零纳税申报”的情形

III.如存在【异地纳税】情形,须进行特殊处理:

按深圳市博士后管理规定,博士后应全职在站工作,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若在职期间存在异地工资性所得纳税记录(包括“实缴(退)金额”为0的情况),属于异常情况。

图示:存在异地纳税的情形

请根据以下情况对应处理:

①如果存在兼职情形,实际与第三方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则须退还工资薪资给第三方单位,由第三方单位向税务机关发起撤销纳税记录(包括“实缴(退)金额”为0的情况)的申请,撤销后再重新下载纳税记录并上传。

②如果是为第三方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情形,实际上不与其存在人事劳动关系。请主动联系第三方单位向税务机关发起所得变更申请,将“工资薪金所得”变更为“劳务报酬所得”,再重新上传完税证明。

IV.如存在【异地社保】情形,须进行特殊处理:

深圳市人社系统已全国联网,因此在申请生活补助界面会显示“在其他城市参保情况”。

图示:存在异地社保的情形

①如该异地社保显示“停缴状态”,则不须作任何操作。

②如该异地社保仍显示“参保状态”,则须提供《异地社保情况说明》:说明相关情况及原因,提供佐证材料,导师批示意见并签字,学院盖章。

备注:“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暂停参保证明、异地的社保记录证明、与对方单位签订的合同等第三方证明材料。